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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負責制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、招生計劃。 2、負責全縣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;編制、審核教育經費預、決算計劃,統計和監察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;檢查監督學校預算計劃執行,檢查監督學校嚴格執行收費政策。 3、貫徹執行財務管理政策法規,負責制定行業內相關內部控制制度。 4、負責全縣學校的財務、會計及后勤管理工作。 5、負責學校(單位)基建項目立項初審、質量監管。 6、審批完小、教學點的設置和撤并。 7、負責學校(單位)政府采購與基建維修的各項工作。 8、負責全縣教育基本的統計、分析和發布。 9、做好學生資助的統計匯總和管理工作。 10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學校有關收費標準,檢查監督學校各項經費的使用。 11、協助安全辦做好各級各類學校校舍、鍋爐、消防設施的安全管理工作。 12、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
電話:0572-5123442 信箱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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